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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不見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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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不見孩子怎麼辦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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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要孩子怎麼辦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孩子判給誰法律上的原則是利於孩子的成長,這包括由誰照管的時間長短、生活環境、收入、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孩子的年齡等等。根據你以上所講的情況,孩子還小且一直隨你生活,雖然他的收入高,但你的收入也足以養活孩子並使之受到同等的教育與母親的關愛,所以我認為判決由你撫養是大概率事件。如果孩子判給他,你當然可以提出上訴,只要你理由充足,且更優於他,則改判的可能性大,理由充足合情合理客觀公正則勝算率很大。但在審判實踐中,單純由於孩子的撫養權而上訴的情況其實並不多見,不過這不影響你行使你的訴權。相信會有好結果的。

還有就是孩子無論判給誰,都是雙方的親骨肉,都是愛孩子的,血緣關係至死不變,不要因為愛而影響孩子的成長,因為愛而使孩子成為你們的犧牲品,即無論如何,我希望你們雙方都共同遵守一個承諾就是你們的矛盾不要讓孩子體會到不要讓孩子感覺到,不要把對對方的不滿向孩子渲泄,不要向孩子灌輸你爭我鬥是是非非的感情糾葛。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