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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法人變更程序

法律1.46W
協會法人變更程序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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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法人變更理由需要嗎,程序是什麼?

1、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變更報告;
  2、社會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關於變更事項的會議紀要;
  3、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
  4、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還應提交財務審計報告和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
       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備案(以下統稱變更登記)。
  社會團體變更事項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應及時辦理更換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手續。。變更名稱的,還應及時辦理更換社會團體印章、銀行賬户名稱和標識代碼證書等有關手續。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將新章程和修改章程的説明、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文件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收費標準和依據 1、申請費每件10元;2、變更登記費每件40元。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在報刊上公告,公告費用由社會團體承擔。收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核定調整社會團體登記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1996〕16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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