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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審判程序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2.84W
未經審判程序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一般而言,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對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難以確認的,由有直接證據證實承擔義務的一方負主張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主張由夫妻一方承擔債務,又舉證不能的,人民法院也無法查實的,法院一般從公平分擔舉證責任角度出發,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