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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請更名

法律3.16W
公租房申請更名
公租房更名
你好,關於公租房更名的情況請參考以下回答,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請家庭成員間變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設立的租賃管理服務站提出申請,並按下列程序辦理:

辦理條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即可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請家庭成員間變更承租人。

所需材料

1 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

2 承租人身份證、户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

辦理流程

1 承租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承租人,填寫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產權單位核定家庭各項費用均已結清後,收齊承租人身份證、户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等材料後,報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請户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

2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家庭申請情況進行復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條件的,應在公共租賃住房小區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15日內將同意變更意見反饋給產權單位;公示有異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核。

3 產權單位在接到反饋意見5日內,為家庭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租賃期限為原合同剩餘期限。

4 經複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並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產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