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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侵佔罪的定罪依據

法律1.12W
債務侵佔罪的定罪依據
侵佔罪如何定罪量刑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行為。侵佔行為的突出特點是“變合法持有為非法持有”。


對於該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第270條的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