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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頻發的原因

法律3.11W
醫療糾紛頻發的原因
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
  所謂醫療糾紛,就是對於一個醫療後果,醫生、患者雙方發生了認知上的差別,這樣就構成了一種糾紛。2002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台以來,醫療糾紛產生的數量增加,性質相對惡化,惡性事件時有發生,醫生被打、被殺先例很多,患者向醫院的索賠額暴漲,不得不引起醫療單位的高度重視。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學界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防範理論。醫療糾紛的產生歸納起來有下列幾種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患者維權意識的覺醒,與臨牀醫生維權意識的相對薄弱。  (二)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費醫療,變更為現在的自費看病,直接與患者的切身利益掛鈎。  (三)醫生、護士及工作人員的態度。  (四)醫療技術水平的高低。  (五)醫院綜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屬的對醫院和醫生的期望值過高。  (七)醫生與家屬對病情的延誤。  (八)醫生、患者的信任關係被嚴重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