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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之股權拍賣

法律1.91W
破產重整之股權拍賣
處置方式之拍賣

拍賣是以公開競價的方式確定被拍賣物的價金。破產財產的拍賣,由清算組負責委託有拍賣資格的拍賣機構進行。清算組委託的破產財產的起拍價應當是債權人會議和清算組對破產財產評估的價值。


清算組委託有資質的拍賣機構拍賣破產財產,其行為是強制性的,是對屬於債務人所有的享有獨立處分權的財產強制進行的拍賣,在開拍之前,清算組應發佈公告,並報人民法院,通知競拍人破產財產拍賣的時間、地點,競拍人在公開競拍之前可以對拍賣的破產財產進行現場查勘,以確定自己的最高競拍價。


拍賣具有以下特點:


1、拍賣是由專業機構進行的活動;


2、動產和不動產應由不同的拍賣機構進行;


3、拍賣破產財產,應按確定的程序進行;


4、財產拍賣成交應當在事先確定的底價之上,由出價最高者的價金作為拍賣物的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