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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企業債券罪如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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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企業債券罪如何立案
變造企業債券罪如何立案
1、 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4、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5、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的通知第五條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條)]在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 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三) 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 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五) 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