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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滅火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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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滅火器要求
新交規滅火器要求
新交規對於滅火器的要求如下:
車上必須要有滅火器,私家車沒有硬性規定。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汽車應裝備符合規定的三角警告牌;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應配備處於有效期內的滅火器和消防器材,滅火器在車身應安裝牢靠並便於使用,違者將處以警告或20-200元罰款。
法律依據:
《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