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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户口遷移證,户口薄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2.91W
辦理户口遷移證 户口薄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户口遷移證 户口薄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户口遷移證流程
先由户口遷移辦理的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經過遷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記派出所審核,符合遷移條件的,報上一級分(市)縣局審批,審批後出具《准予遷入證明》。當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遷移證》。當事人再憑《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遷移證》到遷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記派出所上户。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