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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估價委託合同的作用主要有

法律2.29W
簽訂估價委託合同的作用主要有
應該怎樣簽訂委託合同

委託合同自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時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當事人實際履行行為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託合同為諾成合同。委託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合同採用何種形式,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委託合同無論是否有償,均為雙務合同。在無償的委託合同中,委託人雖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其仍負有其他義務,如支付費用、接受委託事務的結果、賠償損失等,這些義務與受託人的義務是相對應的。因此,無償的委託合同也是雙務合同。


委託合同一般應具備下列條款:


1、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名稱(或姓名)及住所。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名稱(或姓名)應寫全稱,不可簡化或使用代號。


2、委託標的。也稱委託事項,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這既可以是具體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3、受託的權限範圍:在合同中,經雙方協商一致,明確受託人的權限範圍,受託人只能在授權範圍之內從事自己的義務,未經委託人同意擅自從事有關事務,其後果應自己負責。


4、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合同中應明確委託事項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完成時間等具體要求。


5、委託期限:是指自委託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委託事項、全部清結之日止的具體時間,如超越這一期限為逾期。


6、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中應明確委託方與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約束雙方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


7、報酬支付:如果委託方與受託方簽訂的是有償合同,則應在合同中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數量、期限等。


8、違約責任:委託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以便合同一方違約時守約方、仲裁機構改革、人民法院在處理時有所遵循。


9、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委託方和受託方因合同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是通過某仲裁機構解決,還是訴請某法院解決。


11、其他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