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最高法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司法解釋該如何規定

法律2.6W
最高法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司法解釋該如何規定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二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