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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唯一住房

法律2.67W
離婚唯一住房
離婚房產證改名怎樣改
當原本的夫妻通過協議離婚或法院訴訟判決離婚後,對於原來一方名下的房屋產權,根據協議或判決要變更到另一方名下,那麼,這樣的房屋產權更名登記手續一般是如何辦理呢,根據現行政策,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手續:   手續名稱:夫妻離婚後將共有房產轉移為其中一方所有或雙方共同所有。   需要收繳的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到產權登記部門現場填寫,不用提前領取;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3、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樓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複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附圖不復印房產證號,房屋所有權證中沒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減免税憑證,在區縣地税局辦理;   6、協議離婚提供:離婚證原件和複印件,離婚協議書原件(協議書中須有房產的約定);協議離婚須雙方共同到場辦理,不能委託代理;   7、法院判決離婚提供: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判決書中要求有房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