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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軟件著作權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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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軟件著作權退税
請問做軟件的軟件著作權 退税是什麼情況
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後,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徵收增值税後,對其增值税實際税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税應税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税。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後可申請續延。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件產品,不適用增值税即徵即退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