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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

法律2.47W
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
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有哪些?
下面是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的部分內容 一、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細化的具體處罰標準 : 1、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五倍的罰款。 2、沒有違法所得的,按照經營數量,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生產、經營假、劣種子10斤以下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生產、經營假、劣種子10-50斤的,處以一萬元罰款; 生產、經營假、劣種子50—100斤的,處以二萬元罰款; 生產、經營假、劣種子100—150斤的,處以三萬元罰款; 生產、經營假、劣種子150—200斤的,處以四萬元罰款; 生產、經營假、劣種子200斤以上的,處以五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