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籤合同倒籤
法律1.55W
我要補籤合同,諮詢下倒籤合同和補籤合同
一、勞動合同“補籤”與“倒籤”的定義 勞動合同“補籤”,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籤合同的時間。 勞動合同“倒籤”,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係建立之初的時間,即簽訂日期造假,簽訂日期並非籤合同當天的日期,而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合同開始的日期。 可見,“倒籤”與“補籤”之間最大的區別就在於簽訂合同的時間是寫在真正簽訂合同之時,還是寫在勞動關係建立之初。 二、勞動合同“補籤”與“倒籤”的後果的區別 “倒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單位未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並且,如果“倒籤”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 “補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主張未籤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補籤”勞動合同時,簽訂日期肯定比勞動合同中註明的開始日期晚,就能充分説明自用工之日起至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期間是未籤勞動合同的,當這期間未超過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時,勞動者就可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三、針對補籤、倒籤勞動合同的操作問題,特提出如下三點建議: 1、勞資雙方均將勞動合同簽字日期倒籤。 2、倒籤的勞動合同期間包含已經履行的事實勞動關係期間。 3、倒籤時,要特別注意勞動合同中的條款與內容是否與事實勞動關係期間已經履行的情況一致。如果補籤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高於事實勞動關係期間實際的工資標準,可能遭遇員工主張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問題。 倒籤合同和補籤合同的大致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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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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