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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居住證 落户

法律1.74W
北京 居住證 落户
上海居住證落户
根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上海市常住户口試行辦法》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來滬創業、就業人員均可通過申請以獲得上海户籍: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同時,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上海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衞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