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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打架處理期限

法律1.49W
民事糾紛打架處理期限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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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打架處理程序主要是什麼




    1、把雙方請到派出所,分開來詢問,通過詢問大致瞭解事情的前因後果;如果雙方都沒有傷,教育後釋放;如果一方有傷,一方無傷,把兩個人叫到一起,協商醫療和賠償等善後事宜;



    2、把談話和協商的內容寫成筆錄,請雙方過目後確認簽字;如果一方或者雙方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通知家長前來領人;如果雙方都是成年人,教育後釋放;如果致人受傷者涉嫌刑事犯罪的,送往看守所羈押。



    注意事項:



    1、只有起訴後向法院申請鑑定才能夠作為有效法律賠償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派出所對打架鬥毆的處理,首先會調查清楚事件具體的情況,打架鬥毆的具體原因,當事人受傷的程度,以及對周圍事物的破壞程度等綜合分析。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