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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政審不願意去

法律2.44W
當兵政審不願意去
本廠搬遷,員工不願意去,原廠又還在,不願意去新廠留
建議你們到勞動部門投訴,一定要勞動部門記錄下來,這樣做三次以後,就可以以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理由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做滿一年補一個月,超過半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但是要注意的是:以沒有購買或者購買的社保險種不齊為由解除勞動關係必須是書面的形式,而且要把事實與理由寫清晰明白,否則將得不到任何補償金。本律師執業至今,辦過該類案件數百起,非常熟悉這類案件的關鍵問題以及辦理流程,幫助當事人挽回大量的經濟損失。如果您經濟比較困難,本律師可以幫助您申請法律援助。如有需要,可致電本律師,屆時本律師將詳細為您解答相關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