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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 強制執行 程序

法律2.24W
公證處 強制執行 程序
公證公證程序

(一)申請與受理


1、申請。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


2、受理。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並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


(二)審查


(三)出具公證書,公證處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審批、製作、出具、送達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