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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是否是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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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是否是無效婚姻
可撤銷婚姻是否是無效婚姻
1、可撤銷婚姻不等同於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包括因脅迫結婚的,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沒有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需要利害關係人提出撤銷申請婚姻才會被撤銷,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