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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女方如何起訴離婚

法律2.87W
懷孕期間女方如何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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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期間可以起訴離婚嗎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來,在女方懷孕期間,也就是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這段時間內,男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除此之外,還有兩種情況男方也不得提出離婚訴訟:



    (一)女方在分娩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



    (二)中止妊娠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後六個月內。



    雖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限制了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但是隻要上述期限界滿後,男方仍然可以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我們根本就不清楚和妻子離婚的真實原因,因此,關於共同財產怎麼分的這個問題不能給出特別準確的答案。如果女方從頭到尾都沒有做錯什麼事情,但男方不依不饒,堅持要離婚的話,除非協商離婚,否則,妻子懷孕期間法官根本不會受理男方的離婚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