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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服刑女方可以離婚嗎,有哪些規定

法律2.96W
男方服刑女方可以離婚嗎,有哪些規定
男方服刑女方可以離婚嗎,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男方服刑女方可以離婚。女方可以攜帶離婚所需的材料向法院起訴,法院審查後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通知服刑人員的配偶到庭,其能出示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並且經過法院認可,在服刑人員未到庭參加訴訟的情況下,法院仍可判決二人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