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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存的債務承擔的概念

法律2.53W
並存的債務承擔的概念
並存的債務承擔的概念

並存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並不脱離合同關係,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關係當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合同義務的債務承擔方式。並存債務承擔契約可以由承擔人與債權人訂立,也可由承擔人與債務人訂立。


並存的債務承擔的成立方式,與免責的債務承擔基本相同,但在採取債務人與承擔人達成協議的方式時,無須以債權人同意為生效要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