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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權繼承遺囑怎麼寫

法律3.32W
土地承包權繼承遺囑怎麼寫
土地承包權繼承遺囑
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該法第十五條作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户還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的問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例如,在一個三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並不產生繼承問題,而應當由丈夫和孩子繼續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繼承,因為土地是以户為單位承包的,只是在分配土地時按照人口計算土地的數量。因此,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情況下,才存在是否允許繼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