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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看待網絡知識侵權

法律3.06W
怎樣看待網絡知識侵權
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現象

(一)未經許可擅自上載


部分網民為獲得虛擬貨幣或出於其他目的在未經知識產權所有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其成果上載至網絡空間,部分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在未支付報酬的情況下通過網絡銷售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成果。目前,由於我國法律對網絡的調控不夠具體和完善,知識產權所有者不容易查到侵權人,有時不願意追究責任,難於捍衞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直接盜用


由於許多存在於網絡空間的著論未經紙質媒介發表或在相關部門備案,導致部分在網上載播的創造性智力成果不完全受法律保護,一些人搶在知識產權所有者之前進行註冊或發表,直接盜用他人成果,將他人成果歸自己所有。這依然是現有法律的漏洞。


(三)引用時不註明


許多人在網絡提供的共享平台上獲取資源是為了豐富自己的成果,這會不可避免地引用他人的成果,網絡環境中的參考文獻是共享的,所有網民均可檢索並引用,關鍵在於網絡參考文獻的使用權限不明確,而多數網民未形成自覺的意識,在引用時不註明出處及作者,顯然這屬於對知識產權的侵犯。然而,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成果一旦出現在網絡上即成為共享資源,著作權人很難掌握引用者的信息,而引用者往往只意識到網上的創造性智力成果是公共資源,不與標註。這些均為當前法律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