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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嗎

法律1.97W
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嗎
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嗎
1.管制是我國創造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刑罰方法。它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交由專門機關管束和人民羣眾監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
2.管制是我國主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方法,適用於罪行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不需要關押的犯罪分子。根據刑法分則中關於管制刑的規定情況來看,管制刑的適用範圍較廣,除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還可適用於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刑法分則條文法定刑中列有管制,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性質和情節,認為犯罪尚不夠判處徒刑或者以不宜關押為宜,但又需要對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處管制。
3.《刑法》72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累犯不可以適用緩刑。”
管制是一種不收監的刑罰,期限為3個月到2年。形式為不得離開自己所居住地縣區,離開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
拘役也不收監,但要在公安機關的拘所進行,人身自由受到很大的限制,每月只准回家一到兩天。據以期間進行勞動,可以發給工資。
4.獨立適用的附加刑是指: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