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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安徽省合肥市

法律3.23W
房產税安徽省合肥市
安徽房產税實施細則

房產税均按其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會同房產主管部門參考同類房產核定。出租房產,以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出租房產和非本單位業務使用的生產、營業用房。第五條 企業辦的各類學校、託兒所、幼兒園、醫院(包括門診部、診療所)等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税。第六條 經房管部門和主管部門鑑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產和其他納税確有困難的房產,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減徵或免徵房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