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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合同借款中不同形式怎麼計税

法律1.52W
銀行借款合同借款中不同形式怎麼計税
銀行借款合同借款中不同形式怎麼計税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税貼花;凡是隻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税貼花;凡是隻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税,在借據上貼花。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税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按年(或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的,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税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