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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訴訟管轄總結

法律2.63W
司考行政訴訟管轄總結
司考行政訴訟管轄總結類型是什麼呢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4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有:   1.確認發明專利權案件。這類司考行政訴訟管轄總結類型有:(1)專利申請案件;(2)宣告專利權無效或維持專利權的案件;(3)強制許可案件。   行政訴訟法規定發明專利行政案件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主要原因是:(1)發明專利案件的專業性很強,需要較高的科學技術能力;(2)這類案件的被告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與行政訴訟法第14條第2項的規定一致,即以國務院各部門為被告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海關處理的案件。主要是海關處理的納税案件和海關行政處罰案件。這類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主要原因是:(1)海關的設置與分佈多在大中城市,與一般的行政區劃不一致。(2)海關的業務與政策水平要求較高,需要高度的統一性,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有助於保障審判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