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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生罰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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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生罰款標準
深圳超生罰款標準細則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條 區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1、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2、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的計徵基數。被徵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的,對其超出部分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兩倍加徵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是在不符合國家生育指標內的超生子女,按照國家各地的相關規定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但在二胎時代來臨之時際,第二胎不再需要支付社會撫養費。當今雖為二胎時代,但是並不代表不再需要執行計劃生育的國策,兩者並不矛盾。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是高額的,希望每個家庭都能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