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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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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
1、構成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的,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第四款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