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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法律2.76W
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夫妻雙方離婚時,如果沒有出現法定過錯,在離婚時並不涉及到賠償問題。相關法律中對離婚時需要賠償的情形有明確的規定,在離婚時出現以下情形,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沒有出現上述過錯,並不因為一方提出離婚,就需要對另外一方進行賠償。當然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自願達成一致,願意對一方進行補償,不違反法律規定,尊重雙方意願。但通過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是嚴格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判決,不符合賠償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相關法律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