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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法律2.98W
異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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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協議離婚手續

嚴格來講,夫妻在異地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為《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條規定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1、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2、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台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因此,如果夫妻雙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區的話,那麼此時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則可以視為異地協議離婚,但如果是到夫妻雙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區辦理協議離婚的話,則相關的婚姻登記機構是不會受理辦理協議離婚的。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必須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另外,辦理離婚登記時還需要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協議的基礎上進行合法合理的處理,雙方應當嚴格遵守離婚協議的相關條款和規定並執行,一方違反協議內容的可以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