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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的結婚證丟了一個是否好補

法律1.18W
如果夫妻的結婚證丟了一個是否好補
如果夫妻的結婚證丟了一個是否好補
1、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户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與單位的於年月日在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係。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由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二)補辦結婚證的條件:
(1)該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雙方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雙方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户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三)委託他人補辦結婚證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未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