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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科學立法

法律1.28W
論述科學立法
結合立法目的,論述勞動法的體系
  我國勞動法把保護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為立法目的。任何法律都有其立法目的,而正是有了立法目的,人們才會為制定這項立法而開展工作。在立法目的指引下,制定出針對特定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告訴社會成員在特定的社會關係中可以怎麼樣行為,不得怎麼樣行為,以及應當或者必須怎麼樣行為。我國《勞動法》的立法目的,貫穿於整個勞動法律規範體系之中;各項具體的勞動法律制度和法律規範必須為其立法目的服務。  勞動法律規範作為“實在法”的細胞,以法律制度的方式,橫向展開,可以視為勞動法的具體內容;以法律淵源的方式,縱向展開,可以視為勞動法的表現形式。將勞動法的具體內容和勞動法的存在形式加以綜合,就形成了勞動法的體系。  勞動法體系是立法者自覺對勞動法規範加以整理創造並使之系統化的結果。對於立法者來説,它具有主觀性,但是從勞動法規範的產生上看,它來自於它所依存的勞動關係的實際需要,因而又具有客觀性。因此,建立勞動法體系既不能憑藉立法者的主觀願望,也不能是自發的客觀反映,它應當體現主客觀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