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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寫權力要求書

法律1.71W
怎樣寫權力要求書
怎樣寫權力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的寫法


a.權利要求書頂端不用書寫發明或實用新型名稱,可以直接書寫第1項獨立權利要求,它的從屬權利要求從上往下順序排列。有兩項以上獨立權利要求的,則各自的從屬權利要求應分別寫在各獨立權利要求之後。


b.獨立權利要求分兩部分撰寫:前序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主題名稱和該項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


特徵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區別於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徵,這是權利要求的核心內容,這部分應緊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徵是……”或者類似用語與上文聯接。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共同限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c.從屬權利要求也分兩個部分撰寫:


引用部分:寫明被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發明或實用新型主題名稱。例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


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徵,它是獨立權利要求的補充,以及對引用部分的技術特徵作進一步的限定。也應當以“其特徵是……”連接上文。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只能引用排列在前的權利要求。同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時,只允許使用“或”連接。例如:“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這樣的權利要求稱為多項權利要求。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不能作為另一項多重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對象。


d.同一構思的兩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請,因而可能存在兩項獨立權利要求。這時應當確定一項為主要的,作為第一項權利要求,另一項排在後面成為與第一項獨立權利要求平行的、有獨立的法律意義的權利要求。例如:一項產品發明和製造該產品的方法發明可以合案申請,這時一般把產品作為第一獨立權利要求,把方法作為第二獨立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