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法院對高利貸如何解決

法律2.94W
法院對高利貸如何解決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而這大多以“借據”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來説這也是可以的。但由於借據過於簡單,如果發生糾紛很難憑此處理。因此借貸雙方最好籤訂正式的借貸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免留下後患。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確實沒有書面借據或合同的,但雙方都承認借貸一事的,可以確認雙方借貸關係存在。

法院對高利貸如何解決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對高利貸如何解決
雖然法律不允許民間借貸中出現高利貸,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民間借貸演變為高利貸的情況也是很多的,而很多時候當事人也會因此而產生糾紛,此時就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對高利貸進行解決,那一般法院對高利貸怎麼解決呢?
借款合同約定年利率在24%以內的,受法律保護,出借人有權讓借款人按約支付利息;約定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當事人依據合同訴請法院保護這個區間利息,法院不予保護,但如果當事人自願給付後又請求返還,法院亦將駁回訴請;年利率在36%以上的,約定無效,如果當事人自願給付,也可以請求返還。
所以,法院最高只支持年利率24%的利息,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高利貸行為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其它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