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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銀行的信用卡錢,多久才能構成詐騙罪

法律1.55W
欠銀行的信用卡錢,多久才能構成詐騙罪
欠銀行的信用卡錢,多久才能構成詐騙罪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第五十四條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