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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藕塘合同轉讓

法律1.16W
蓮藕塘合同轉讓
堰塘承包合同

所謂堰塘,是由人工修建,具有簡易堤壩,用於儲存雨水,或少量山水、溝水等,用於農業灌溉、養殖、農民洗衣、洗澡用的水塘。在亞洲,堰塘常見於農村的田野、小區之內;而在歐洲,堰塘經常見於城堡之中。


甲方:


乙方:


1、為了進一步落實好、完善好農村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發揮堰塘效益,服務好“三農”,本着所有權屬集體,將使用權落實到人,專人承包經營管理的原則,與2012年11月28日上午召開羣眾大會,地點在五社方國碧家,經羣眾大會反覆討論後、到會全體社員一致同意決定,將五社堰塘一口(位於郭青平屋後)落實到甲方經營管理,現特定如下管理合同:


2、下餘4年,累計24年(貳拾四年)時間從2013年至2037年12月止。


3、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集體交承包管理資金5000元(伍仟元)從履行合同之日起生效甲方負責堰塘的引水入塘、引水入塘的水溝整治、羣眾需水、抽龍洞和罩龍洞。負兑現,資金用於維護公路、搞好中央2012年農村小型農村水利工程堰塘的硬化工程。責管理堰塘外至巖口內的水溝,每年在保證堰塘底水的同時必須保證羣眾的需水量,如有浪費水的現象,水下到河,滿足不了羣眾需水,乙方隨時有權解除甲方合同。


4、 常年性蓄水的同時,堰塘的水位保證到泄洪槽為止,並保證堰塘無垮塌的現象,如有垮塌現象一律由甲方負責,如水位在泄洪槽下發生垮塌現象一律由乙方負責。


5、 每年開堰塘放水,甲方必須通過乙方的集體安排,如甲方有私自講人情抽水或放水,違反罰甲方500—1000元(伍佰—壹千元)。乙方私自抽水或放水者,罰款200元並沒收工具。


6、 甲方向乙方交堰塘承包金5000元(伍仟元),通過乙方羣眾反覆討論從低龍洞起留足水位線到一洞半止,甲方有權在堰塘內發展養殖業,乙方不能在留足水位線內繼續抽水或放水。


7、 甲方向乙方每畝收取乾田或滲水水費10元,集體在開堰的頭一天才能抽水,否則追究甲方的責任。並罰款50—100元。水費的收取由甲方自行負責,一律與乙方無關。如造成羣眾用不上水,集體追究甲方責任,造成後果一律由甲方負責。


8、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後生效。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付違約金300元(叁千元)。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確權政策的提出給農民指出了一條新的發展道路,同時政策與想法相結合也可以有效的提高他們的經濟收入以及生活水平。如今他們不必憂愁2017農村土地確權承包堰塘怎麼辦,他們只需要將更多發精力放在如何經營上,這樣才會有更好的生活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