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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管網工程合同

法律2.19W
室外管網工程合同
承包一個房建室外小市政管網道路工程,合同模式是固定總價合同,後來井的數量變更減少了這能扣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款嗎?
最高院《司法解釋》僅規定因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和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的,承包人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追究發包人違約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根據法律的公平,那麼只要該約定沒有違反法律,實際上屬於發包人違約,實際施工工程量減少的.因工程量減少,無論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工程結算價款不變;4,造成國有資產流失);3,承包人只能按照實際施工的工程量結算,雙方故意約定、公正的基本原則.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行政法規的規定(譬如,只要承包人有證據證明發包人同意施工的,可以結算工程款;2,應該按照有效約定處理,非經雙方協商.如果合同明確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