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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原植物種子罪

法律3.01W
非法持有原植物種子罪
非法持有原植物種子罪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判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非法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的對象是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未經滅活,也就是能存活的,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已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種子或者幼苗的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