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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應該怎麼認定?

法律2.63W
受賄罪應該怎麼認定?
受賄罪怎麼認定
一、對受賄罪怎麼認定,既不是法院也不是檢察院説了算,而是法律或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説了算!必須經法庭調查、質證、辯論等程序來最終認定。

二、刑法關於受賄罪,第387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給國家和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4、強行索取財物或多交受賄,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積極轉移、隱匿罪證,訂立攻守同盟的。

其他的情節有:犯罪手段狡猾惡劣;行為人既受賄又枉法;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賄後又參與、支持其他犯罪活動:在對外活動中,向外商索賄受賄等。

三、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法院的法庭調查、辯論等程序,其中就包含對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審查,並以此為依據來認定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再據此作出最後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