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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爭取孩子撫養權

法律2.85W
法庭爭取孩子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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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爭取孩子撫養權?

可以爭取,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因為你的問題表述地比較籠統,建議你電話諮詢,這樣比較直接,能更好地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