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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和耕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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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和耕地的區別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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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和耕地的區別

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整理復墾地、休閒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塗和海塗。耕地中還包括南方寬小於一米,北方寬小於兩米的溝、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和菜地五種。基本農田是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基本農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來説,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