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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離婚協議書

法律3.11W
撫養費離婚協議書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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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撫養費怎麼寫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關於孩子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