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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精神損害賠償金額

法律1.41W
唐山精神損害賠償金額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離婚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到底要怎樣確定,這一直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它不像財產損害那樣可以通過一定的標準來確定,這就使得它的確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雖然我們不可以對離婚精神損害有一個統一的指標,但是我們可以大概地確立一些概算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讓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在具體實踐中有一個大概的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出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六個確定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這六個因素具體運用到婚姻家庭領域,我們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這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在審理案件中,法官重點考察過錯方實施行為的多寡、時間的長短、手段的惡劣程度、公開度以及對過錯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對受害人肉體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當在婚後出現了任何的感情問題後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雙方的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割的,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會按照男女平等等原則去處理,如果離婚一方出現了以上規定的情形後,也是可以向對方索要相應的離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