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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判決書

法律3.04W
保險詐騙罪判決書
保險詐騙罪判決書
1、如果被害人對保險詐騙罪判決書不服,可以向檢察院反映。檢察院審查後也認為量刑不當的,可以提起抗訴。 2、對於詐騙罪來講,法院裁量刑罰不只看涉案金額,還要綜合考慮有沒有其它從輕、減輕或者從重情節。如詐騙涉案五十萬元以上,依法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犯罪嫌疑人知罪認罪,積極退贓的,也可能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