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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土地承包確權

法律1.14W
第三次土地承包確權
第三次土地確權把原本屬於我的土地確權到別人名下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後出生、合法收養等農户新增人口,依據法定户籍登記資料,依法辦理農户家庭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變更登記手續,即將孩子登記為家庭承包權共有人。如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還有集體機動地等可分配土地,而且農民羣眾有強烈要求的,應依法由村民會議議決同意,向上述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後,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但未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同意,村組幹部私自劃給新增人員的承包地,應報經村民會議重新審議;村民會議審議同意的,應與農户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進行確權登記頒證;村民會議審議不同意的,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收歸集體統一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