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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職務犯罪

法律3.17W
重大職務犯罪
重大職務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怎樣才算重大職務犯罪?
你好,關於重大職務犯罪的立案標準的問題,解釋如下: 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 受賄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行索取財物的; 職務侵佔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 單位受賄罪:10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2)強行索取財物的;(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0萬元以上; 隱瞞境外存款罪:30萬元以上; 私分國有資產罪:10萬元以上; 私分罰沒財物罪:10萬元以上。